职务发明的情形及归属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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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发明的情形主要指的就是在本职工作过程当中所发明创造的一些东西,还有就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应当是归属于该单位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职务发明的情形及归属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的情形及归属是什么?

职务发归属于单位或协商确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 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发明人、设计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发现有职务发明创造的话,那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关于归属方面的一些问题,应当是归属于单位所拥有的。至于其他方面的一些情况的话,是可以由其他的人员协商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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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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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他(非独占)使用许:排他(非独占)许可方式,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排他(非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要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允许被许可人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你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板合作的方式。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履行义务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被许可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只考虑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
至于许可费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则是双方约定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其价值和市场是不同的。这要与投资方共同商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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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
2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购买房屋时双方正在同居,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房产属于为结婚后使用为目的购买,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
3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购买房屋时双方没有同居,那么该房产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或者按照借款处理、或者按照赠予处理,法院会根据购房背景、出资情况等等因素公平的审视,再作出具体认定。
END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在婚前就还清购房款或者全款购房,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视为赠予对方,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出资一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的情况,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在男女两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房产。
4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前已经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通常该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还贷部分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应财产增值部分有双方平分。
END
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1
婚后,男女两房共同出资买房。这种情况下,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END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
1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一方支付房屋全款,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仅支付首付款,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房屋需要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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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3
婚后,男女两房共同出资买房 。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END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登记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增值,有登记方向对方做出补偿。注意,如果离婚时,房屋贷款由登记方支付剩余贷款。
3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END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1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END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出资时,明确约定出资方购房属于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END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是论离婚时房屋归属及分割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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