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卢鹏律师
卢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45人
专家导读 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2、如果合作开发者中一个要申请专利权,另一个人坚决反对,这个时候不能申请专利,只能采取对技术秘密的方式来进行保护。3、如果合作开发人中的一个主张申请专利,而另一个放弃专利申请权,此时主张申请专利的一方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ArticleTitle}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简称合作发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互相配合,共同进行研究和开发形成的发明创造。那么,谁可以行使合作发明的专利权呢?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问题。

  合作发明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后属于合作人共有专利权。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行使专利权。如果协商不能达到一致,任何一个专利权人都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当然这种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是排它性许可或独占性许可,而许可以后获得的报酬应该在各专利权人之间合理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合作开发者中一个要申请专利权,另一个人坚决反对,这个时候不能申请专利,只能采取对技术秘密的方式来进行保护。

  (3)如果合作开发人中的一个主张申请专利,而另一个放弃专利申请权,此时主张申请专利的一方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当主张申请专利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以后获得专利权的,另一方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而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作作品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请专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
第一种:当两个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的时候,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如果发生其中任意一方拒绝申请专利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另一个人就不能强制的去申请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去申请。第二种,当其中一方放弃的时候可以单独申请。第三种:集体发明以集体为单位去申请专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圆专利的研究员,但是你博闻强识、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又强,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方圆专利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专利法》
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成果转化后 专利权属到底应该归谁
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专利法》
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实,关于职务发明人和单位收益分配的问题早在12月法制办公布的第四次《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多处体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设计。例如,修订草案
第六条将职务发明限定为如下两类: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于单位。同时,该条第四款还进一步明确,如果单位与发明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时,权利属于发明人。
修订草案一方面删除了现行专利法第六条中“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直接属于职务发明的规定,压缩了单位对创新成果主张权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还将单位与发明人未作约定时的创新成果明确规定属于发明人,进一步扩大了发明人的利益空间。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放开了国家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权,其中
第八章中新增第八十一条作出专门规定:对于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校的专利权,在不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发明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与单位按约定分享收益。
该条文与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这些新增的条款破除了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国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职务发明转化困局,有利于促进此类科技成果转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谁?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需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没有合同约定的,委托发明专利权应该属于实际有发明创造的主体,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一般委托发明专利权需要委托人进行委托之前进行确认专利权的归属,以免完成专利发明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专利权的归属有哪一些
[律师回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发明人可以使用公司的专利吗
专利发明人若拥有其所属公司的专利权,则有权合法使用该专利。除非另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禁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采用专利方法,否则构成侵权。因此,专利发明人使用公司专利需符合相关规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发明创造,它从总体上来说的话,依然是属于单位的条件之下所进行的,所以在这一个方面的话,它是可以将这样的一种植物发明的人员主体归为单位的,但是也可以获得一些利益。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
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第二阶段是初步审查阶段,第三阶段是公布阶段,第四阶段是实质审查阶段,最后一阶段就是专利的授权了。整个流程下来大概18个月之后公开。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这几年我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我准备买一批专利,所以请教知道的朋友专利申请权转让后专利权归属问题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这个不要太担心了,你买了签了合同就是你的啦,所以问题专利申请权转让后专利权有何规定答案如下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人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明转移,转让人将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而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及署名权分别归于
[律师回复]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特许权使用不是指的“某一个”需要有偿付费使用的特许权,而是一类权利,这一类权利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类(非专利技术除外),毕竟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可以作为有偿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权利主力军。非专利技术说包括在特许权使用中的。又称“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技术知识,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因此,它不受法律保护,它没有有效期,只要不泄露,即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偿转让。非专利技术可向外界购得,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但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自创的非专利技术需耗费大量的研制费用,原则上应予资本化,由后期分摊。但是非专利技术往往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而且无法预知是否会形成非专利技术,即使是有意要形成,也无法辨认哪些支出与将来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所以在实务中大都不予资本化。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