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没死亡可以转股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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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然人股东没死亡可以转股权。自然人股东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股权都要转让的,如果说确实是需要办理股权转让这样的一种手续的话,是需要通过委托律师来进行办理。如果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是不影响股东的身份。
自然人股东没死亡可以转股权吗?

一、自然人股东没死亡可以转股权吗?

自然人股东没死亡可以转股权。

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影响其股东身份,因此首先看他涉嫌的犯罪对财产转移有没有限制,比如贪污、挪用公款这样的犯罪行为会限制财产转移。其次如果该股东已经被羁押,不想通过律师,也可以办理委托公证,进行委托或转让股份。

二、股权转让怎么才算生效?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3、其次,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未经登记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并不因此当然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关于“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呢”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即是通过委托人比如律师进行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是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的,因此股权转让的生效需要合同双方的履行而不是单纯的合同生效。

在当代的社会,自然人股东如果要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话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还有就是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内部公司的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之后才能够进行其他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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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内部可以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最后,转让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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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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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比较多,不方便操作,而股权受让方又对签字的人员有疑问,最稳妥的做法是让所有的继承人去公证处做一个关于该股东在公司股权的继承权由谁来继承或者由谁来出面处理的公证书。再让经办人提交《公证书》原件后方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股权转让款项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应当根据转让的程序进行情况分阶段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最好应当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
关于转让过程中签署的文件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外,有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的《披露函》、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关转让双方交接公司财物的《移交清单》等文件的草拟和签订也很重要。
如果您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去考察和处理该转让的事务,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让其对您的收购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相关文件处理,这样您的风险就被大大的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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