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我赔偿折旧费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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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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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对方是有权利要求肇事者赔偿折旧费的,但是折旧费的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如果对折旧费的赔偿存在分歧,且受害者提起了民事诉讼,被告方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递交答辩状。除了折旧费,事故中的其他赔偿标准也不是法定的。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我赔偿折旧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我赔偿折旧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的,原则上肇事者应该赔偿折旧费,对折旧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对方起诉后积极应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算?

1、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总的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对方要求支付哪些赔偿,双方都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的折旧费,通常情况下应该请有关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确定车辆被撞前以及被撞后具体造成了多少钱的财产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折旧费的,不能索赔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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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折旧费用的问题,法院一般持审慎态度,多数情况下不支持折旧费用的诉求。但在特定罕见情况下,如车辆较新且受损严重,修复后仍造成较大损害,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当赔偿。因此,是否能获得折旧费用赔偿,需根据实际案情和法院的判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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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折旧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项:  

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比较复杂,在这里我们只对折旧方法作一简单的介绍。  (
1)核算中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比如,一台设备价值200万元(假设没有净残值),可以用10年,每年的折旧费是20万元,折旧率就是10%.加速折旧法则不同,在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可以起到推迟的作用(注意不是逃税)。  (
2)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开始用的是加速折旧法,以后各期都要用加速折旧法。如果企业由于特定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折旧方法,还应当在当期的会计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有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视使用时间,而忽视了使用强度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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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可以要求折旧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者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
2、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但该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一个概念的费用。举例说明,譬如一辆出租车被撞要修理2天,导致该车主在这两天内无法出工做生意,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损失的。但这也不是车主想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城市都会有平均赔偿标准的。其他如代步车辆,因车辆修理无法使用,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按实际发生出租车或公共汽车票据报销,货车则是按因无法运货导致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报销。
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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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者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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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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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可以向司机索要折旧赔偿,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索要医疗费,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所要误工费,还要给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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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可以要求折旧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1、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方一定的赔偿,然后各自修车。 2、快速理赔。同样的,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双方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确定责任后各自报案(或者全部责任方报案),快速撤离现场并相约到双方或者全责一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3、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4、对于赔偿的项目,如果只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另外对于营运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经营的,其必要的经营损失也有权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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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折旧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却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特别是在一台设备使用初期和末期要与它的使用高峰期承担相同的折旧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种方法就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着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
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双倍余额法是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折旧的累计折旧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项:  

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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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算中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算。比如,一台设备价值200万元(假设没有净残值),可以用10年,每年的折旧费是20万元,折旧率就是10%.加速折旧法则不同,在加速折旧法下,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与直线法相比,可以起到推迟的作用(注意不是逃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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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还有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视使用时间,而忽视了使用强度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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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折旧费怎么算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折旧费会怎么算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法律是没有规定计算的方式,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若是依旧不知道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折旧费怎么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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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折旧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三、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综上:关于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也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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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要求折旧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三、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综上:关于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也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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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对方要折旧费,折旧费就看你和大货车司机的商量,法律没有规定折旧费的算法。如果商量不妥可以找公安机关条件,如果公安机关调解都不行就直接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扩展资料: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折旧费计算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所谓折旧是指将某一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某种方式逐年分摊掉,每年冲销的费用是从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借助于折旧回收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收投资的账面值,另一一种是回收投资的全部现时价值。折旧具有如下意义: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折旧率是指每期折旧金额占总折旧基数的百分比。
固定资产折旧未折旧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公司注销,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仍有净值,属于公司的资产,与其他公司资产首先用于清偿负债,清偿负债后仍有余额的,供股东分配。  固定资产提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未提完折旧,说明该固定资产仍有价值,并没有完全消耗完。这部分未提完折旧的价值,就是公司的资产。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需要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清算注销规定,固定资产未提完折旧的净值,做为一项资产,与其他公司资产一起按上述内容先用于偿还各项负债,最后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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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折旧费可以申请折旧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对方要折旧费,折旧费就看你和大货车司机的商量,法律没有规定折旧费的算法。如果商量不妥可以找公安机关条件,如果公安机关调解都不行就直接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扩展资料: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折旧费计算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所谓折旧是指将某一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某种方式逐年分摊掉,每年冲销的费用是从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借助于折旧回收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收投资的账面值,另一一种是回收投资的全部现时价值。折旧具有如下意义: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折旧率是指每期折旧金额占总折旧基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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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让对方赔偿折旧损失吗?
出现交通事故后,不能向对方要求车辆折旧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同意赔偿,法院也不会认可,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司机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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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子全责,可以要求对方交折旧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者
1、您对折旧费的理解不对的,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客观磨损而以价值的形式在使用效率(产生效益)过程中进行抵扣的一种形式,一般以使用年度为核算单位。而交通事故使新车发生损失在修复后所产生的心理阴影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新车被撞过后心里面很不爽,但其使用价值在修复后并没有降低。不过,事实上说,如果要是把该车卖出去,预期销售价值要降低这是必然的。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是折旧的概念。
2、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但该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一个概念的费用。举例说明,譬如一辆出租车被撞要修理2天,导致该车主在这两天内无法出工做生意,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损失的。但这也不是车主想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城市都会有平均赔偿标准的。其他如代步车辆,因车辆修理无法使用,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按实际发生出租车或公共汽车票据报销,货车则是按因无法运货导致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报销。
3、事故车修理是先自己出钱后报账,还是对方直接和修理厂结账,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处理一般对方全责的,都是对方直接付钱修理,然后他自己拿去报销的。如果对方不肯这么做,的确令人讨厌,可能“敲诈”他一下就好说话了。
交通事故后对方要求折旧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三、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综上:关于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也很难支持。
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车辆折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三、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综上:关于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也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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