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职工是否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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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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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癌症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例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且也是不能法定终止情形的范围之内,但如果是职工自愿辞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起任何的经济补偿,这都是有规定的。
癌症职工是否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员工得癌症单位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或者是胁迫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单位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时必须要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不得有欺瞒或者胁迫的情况存在,否则即使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不生效,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协助解决,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患病对于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辞退的,一般要终止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作的实际收入来进行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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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有点懒惰,对工作上的事情不上心,果真被公司辞退了,与朋友劳动关系终止了,所以朋友想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2、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
国外有学者指出,雇佣关系及相关的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雇员或雇主出于各种原因提出的。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1)雇员的严重行为不当;
(2)雇员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3)组织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
(4)对雇员的持续雇佣将违反法律规定;
(5)其他一些实质原因。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
(1)因为年龄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
(2)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
(3)雇主违反了合同;
(4)死亡。
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其他观点补充: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没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是一个概念,建议不要混淆。
2、劳动合同关系终止适用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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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中止和终止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二、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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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患癌症的工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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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癌症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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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期间查出癌症
员工工作期间确诊癌症,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在医疗观察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或重新分配的工作,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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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凡事有开始就有结束,那么,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呢
1、劳动关系的终止的含义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2、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
(1)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劳动者的严重行为不当;劳动者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用人单位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对劳动者的持续雇佣将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一些实质原因。
(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因为年龄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或移民;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死亡。
3、终止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终止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与非正常原因、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者退休、死亡、失踪或用人单位破产、倒闭、因违法被责令关停等劳动合同主体消亡等情形。
劳动关系终止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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