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赔偿标准高低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判断。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过错形式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话,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的,至于具体赔偿责任的大小还有就是比例方面的问题的话,应当是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来进行判断的,同时也是需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判断,这是需要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