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国有土地被收回,征收方有权拆除房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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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赁国有土地即使被收回,征收方也应当向被征收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主张被征收人房屋为违章建筑的,亦应履行相关的违章建筑的认定、听证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即为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国有土地被收回,征收方有权拆除房屋吗?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有不少个体经营者与当地机关单位签署了关于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协议,并经协商在租赁的国有土地上建有厂房等经营设施,那么,如果租赁国有土地被收回,房屋在拆迁范围的,征收方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吗?

以案说法:

张先生于2004年开始与xx县某园艺场签订《租地协议》,租赁位于安阳市某道路交叉口土地,投资建设了约1500平方米房屋及附属物,从事石材加工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河南省、安阳市关于租赁国有土地规定和《租地协议》约定,张先生有权在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等建筑物。后因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占用案涉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张先生租赁的土地,应给予合理补偿。但xx县人民政府拒绝张先生依法获得补偿的要求,因此张先生拒绝搬迁。2017年9月,xx县人民政府雇佣三台挖掘机强行将张先生上述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先生的财产权益和经营利益。张先生遂请求确认xx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行政行为违法。

在上述案件中,xx县人民政府主张其实施的被诉拆除行为合法的理由有二:

一是涉案建筑物系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建筑物所占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实施的拆除行为;

二是该建筑物系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但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xx县人民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国有土地已被有权机关依法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二、即使拆除违法建筑亦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本案中,xx县人民政府在实际拆除行为中,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xx县人民政府拆除张先生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租赁国有土地即使被收回,征收方也应当向被征收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主张被征收人房屋为违章建筑的,亦应履行相关的违章建筑的认定、听证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即为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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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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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律师回复]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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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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