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认拆迁方常用伎俩之将房屋定为违建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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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效果显著,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用。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拆迁方自行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是无效的、违法的。被拆迁人在一定要对房屋面积的认定方面多加注意,不要轻易相信被拆迁方的先签协议事后补偿等口头承诺。
将房屋认拆迁方常用伎俩之将房屋定为违建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肯定会涉及宅基地,村民大多都未经历过征收拆迁,也很难对征收拆迁的细节有明确的了解。因此,拆迁方会刻意地在某些方面降低或舍弃某些补偿标准或补偿项目,从而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仅依据常识来判断,也会有许多被拆迁人发现补偿标准会存在问题,出于谨慎考虑,有许多当事人拨打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来电咨询。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情况及办案经验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拆迁方常用的伎俩是:以房屋没有建设手续等理由自行将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大幅降低该部分房屋面积的补偿甚至根本不予补偿。

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效果显著,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用。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拆迁方自行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是无效的、违法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存在的违法建筑,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作出认定。作出该认定前,还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调查取证、询问、比对、认定、告知等法定程序。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同时还应载明相关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例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而拆迁方自行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完全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与提出异议的权利,通俗的讲就是完全剥夺了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故而,拆迁方常用的认定违建的手段是站不住脚的。征收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利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并非微不足道可以随意舍弃,被恶意克扣的补偿差额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多年的收入总和,这与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拆迁方私自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仅从其所作出的房屋面积及性质的认定这一项便可确定其存在着严重的错误,不能作为确定拆迁补偿数额的依据。被拆迁人在一定要对房屋面积的认定方面多加注意,不要轻易相信被拆迁方的先签协议事后补偿等口头承诺。

若是您在所在的地区即将面临征收拆迁或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认为补偿标准可能存在问题,应尽快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尽早介入便更有利于开展法律程序,及时抢占先机收集有利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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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要如何识破逃债伎俩
[律师回复] 对于要如何识破逃债伎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识破逃债伎俩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
1、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
2、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
3、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
能怎么识破逃债伎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识破逃债伎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识破逃债伎俩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
1、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
2、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
3、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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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常用几种的伎俩
几种拆迁方惯用的策略:一,强拆威胁。被拆迁人常常难辨真伪的。除非是违章建筑,在没见到任何盖法院公章的强制拆除裁定,强制拆除都属于违法行为。二,置之不理。三,略施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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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买房陷阱
在二手房买卖整个过程中,上家、下家和中介三方中,下家永远是处于最弱势,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公开透明、法规及监督不健全。并且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解决。
而且,由于再次买房的时间间隔会很长,所以,对个人来说积累经验和总结教训就非常难,这也就造成了每次购房都像破处一样,完全任由中介摆布,痛并快乐着!那么中介都有哪些陷阱呢?又将如何破解呢?
1
陷阱:网络上无处不在的虚假房源信息
在安居客、房天下等开放式的二手房门户网站上,房源多到眼花缭乱,但是,其中真实房源不会超过40%,真实房源里还有至少一半是重复的房源,也就是说,在一个二手房网站上,有效房源最多20%,剩下80%都是看上去很美的虚假房源,目的只有一个:吸引买房意向客户拨打他们的电话,然后保存你的电话。当电话接通后,中介人员通常有两套说辞:一是不好意思,这套房子刚刚卖掉,还没来得及撤下来;二是这个房子在的,但是看不到房,先带你看看其它房源吧。
破解方法:以此作为委托中介和了解行情的途径。在现有市场环境下,中介可以说是帮助你买到如意二手房的唯一选择,对你来说,目的就是联系上中介,说出你要购买房子的要求即可,然后让中介人员在满足你要求房源刚出来的时候第一时间联系你。建议,不用常用电话拨打。
2
陷阱:小中介更容易被坑
小中介指那种3-5平米的夫妻小店,可以认为,除了连锁大品牌的中介之外,都是小中介。这种小店的中介人员基本就是夫妻二人再加上七大姑八大姨,以租房为生,买卖生意能拉一个算一个,很不专业。贷款都是找黄牛来办理,通常会额外收取你的好处费。
破解方法:只找连锁大中介。目前,重庆大的中介直营式就是链家、到家了、中原、美联、大泽,加盟式的如房友、中环等。连锁中介都有一整套管理标准,而且有专门的法务解决法律问题,信贷部解决贷款问题。还是靠得住的。友情提醒:多找几家,好砍砍佣金价格。
3
陷阱:夸大优点,回避缺点,混淆视听
这是合格的中介人员必备的技能。再差的房子,在中介的嘴里都是好房子。尤其是在看房的时候,楼层高就带你去阳台看采光,楼层低就带你看天井,厕所小就告诉你洗澡不冷,厨房小就说做饭少,房间朝北就说夏天凉快,房间朝东就说没有西晒,紧靠高架就说交通便利,挨着电站就绕道远行。
破解方法: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自己看遍每一个角落。中介带你进入房屋内,他的任务就完成了,你自己务必看遍房子的每一处,包括天花有否漏水痕迹,厨厕下水是否通畅,山墙有否渗水霉变,采光有否遮挡等等。不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关键问题一个没看到。
4
陷阱:隐瞒房屋的抵押查封凶宅等信息
这里说的隐瞒小中介的发生概率较高,因为小中介的盈利状况参差不齐,为了房租为了糊口,很难杜绝,而大中介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不允许这种极端行为来损坏品牌形象;而无意识隐瞒,也就是中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不分大小中介,通常是上家故意隐瞒不说,中介和下家都蒙在鼓里。
破解方法:咨询邻居门卫了解房屋历史、房交所查状态、学区房还要去学校查指标、裁判文书网查有没有官司。不要怪中介人员故意隐瞒,不要怪房东故意设套,不要怪自己运气不好,如果你踩雷了,都是你自己的无知和懒惰造成的。将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的手中,任由别人摆布,只能怪自己。。
5
陷阱:看房结束后,反复催促
这也是中介人员的必备技能,入门门槛。通常说辞是房子性价比很高,这几天有很多组客户都来看过了,现在就有一组在店里和同事在谈,最迟明天就付定金了。或者说,由于看中的客户很多,现在上家可能会涨价。
破解方法: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不能冲昏头脑。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我相信没有人愿意付出巨款买一套不喜欢的房子吧。太多的事情需要在付定金前要做,比如,二次看房,找邻居门卫了解情况,调查等,少一条都是在赌博。而这些工作至少要2-3天才能完成,可以想象看完房子立刻付定金是多么的愚蠢。
6
陷阱:中介报价虚高
这条也是中介的惯用伎俩,而且屡试不爽,效果颇好。通常在上家挂牌时,中介会建议上家把挂牌价挂高一些,让上家感觉中介在帮自己多卖钱,而到了下家看房时,中介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多喊2%-5%,这也是留给下家砍价的空间,让下家有成就感,促成成交。这样做无可厚非,中介也没有恶意。
破解办法:表现老道,让中介直接报实价。在和中介打交道的时候,要尽可能的表现的专业老练一点,别让中介觉得你是小白可以忽悠,让他报价时就直接报实价。另外你要记住一点,买房子没有不砍价的,即时在大牛市中,当你和上家面对面谈判时,也可以最后博一次,大家都是要面子的,便宜不了10万,便宜3-5万总可以吧!
7
陷阱:不熟悉政策或对下家故意隐瞒政策
夸大贷款政策。往往在中小中介容易发生。在你看房过程中,中介一定会向你承诺,只要你在他们店里成交,贷款一定帮你办的妥妥的,至于今后贷款如何办理,在你签完合同付完首付后,就不由你做主了,到时经理会出来和你谈可能无法做到,上路点的当场打银行信贷员电话咨询。不能满足你的贷款,就意味着你需要马上准备巨额现金,利率上浮意味着你精心测算的月供还差很多,这时你想换家店,对不起,你合同都签了,首付几十万都付了,否则你就承担房价20%违约金给上家吧。
各项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上家需要缴纳个税、增值税和中介费,下家需要缴纳契税和中介费,现在这些税费通常由下家全部承担,最高可达11.6%。另外,上家可能还有房产税和遗产税,如果再加上这两项,下家要准备的税费金额是非常高的,试问,如果中介忽略掉或者为促成这单生意故意隐瞒掉这些税费,直到交易中心过户那天,突然冒出来几大万的税费要求你缴,你还能淡定吗?
破解方法:政策面全部要靠自己,绝对不能相信中介。中介的工作只是带看,带你交易和联系银行贷款,其他全部要靠你自己解决。贷款政策、税费政策你都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商贷政策每家银行略有差别,但是出入不大。
8
陷阱:学区房、地铁房、拆迁房,全是中介的噱头
这个大家应该都有体会,中介口中,没有一套房子不是好房子的。靠着垃圾小学就是学区房,离地铁站5公里就是地铁房,老房子就是拆迁房。
破解方法:务必通过官方途径核实。是否是学区房绝不是中介说了算的,就算去年是学区房,今年也未必。就算是学区房,你买来也不一定能入学。一定要自己上网站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入学落户要求,否则劳师动众不算,耽误孩子读书可是大事。自己查清楚是真。
9
陷阱:一房多卖,丧尽天良
这条我放在最后说,可见他的重要性。买房者最怕碰到的有两点:一个是有污点的房子,比如抵押查封凶宅;二就是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可能是上家的骗术,也可能是中介怂恿上家所为。尤其在牛市时,房子一天一个价,还有很多人疯抢,不跳价的就是良心上家了。这时有些中介会怂恿上家在收到一家定金的前提下,还去卖给出价更高的人,从中获得上家的好处费。在卖出更高价之后,不惜和第一个下家毁约。更有甚者,收到多家的定金和首付之后,捐款逃跑。
破解方法
一:多交定金。
破解方法
二:尽快过户。
卖房陷阱
卖房的上家相对来说天生占据主动立场,不用担心房子有污点,不用担心被骗钱,而且下家和中介都得看上家脸色。但是千万别被这种虚幻的荣耀蒙蔽了双眼,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中介在对你阿谀奉承的背后都干了哪些勾当。下面我们依次破解:
1
陷阱:独家委托、短时出售、被吃差价
这应该是上家碰到的第一个陷阱,如果一不留神中招,接下来的路可就难走了,会失去主动权和谈判权。中介诱导上家进行独家委托的借口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利用他们所有门店的客源在短时间内帮上家把房子卖掉,而且价格诱人。其实就是预约其他门店的客户统一看房,造成抢手的局面。然后,诱导你签署独家协议,并告知除了他们,你房子不能在其他中介成交。这样就直接造成,所有看房的人都要通过这家中介,你无法直接接触其他的看房者和中介人员,也就无法了解市场行情,当你的独家委托中介找到你,告诉你有一个大款客户,出高价买你房子的时候,你就会立刻签字,其实,你根本不知道,你房子被贱卖了,中间的差价已经被中介吃掉了。
破解方法:杜绝独家委托,挂牌做到全面开花。首先一定不能独家委托给一家中介,就算是你的熟人朋友也不行,朋友你可以请他吃饭,借钱给他,但是,卖房子被坑可不是几千几万的小事,而且弄到朋友反目就更不划算了。挂牌一定要将小区周边 的大中介全部都挂到,让他们形成竞争,才有利于你选价最高付款方式最好的客户。而且,谈判最好面谈,对中介拿来的意向金要谨慎签收,在你签完那一刻,你必定会后悔卖便宜了。
2
陷阱:“背靠背”谈判,中介从中作梗
前面讲过中介安排上下家“背靠背”分开谈价。谁不懂就骗谁,谁好欺负就欺负谁,让步多的必定吃亏。
破解方法:坚持不降价,面谈略优惠。上家只要知道中介在中间传的话假的多就可以了。不论你降价与否,中介都会倾尽权利撮合双方,所以,你降的再多,中介也会告诉你下家嫌高。正确的做法就是咬死不降价,让中介别在你这里费劲,让他去说服下家去,说服下家多加价。等到面对面谈判时,你可以顾及面子,略微下调一点,使双方不至于难堪谈崩。
3
陷阱:签约后,其他中介频繁搅局
这是中介门店之间竞争常用的把戏。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到网签合同之间这段时间里,其他中介通常会很快得到消息,并频繁打电话过来告诉你,你的房子卖便宜了,被这家中介坑了,他的客户已经明确多加20万买你的房子。这种话99%不可信,1%可信的中介必定会拿着定金和协议来找你的。
破解方法:不予理会,客气拒绝。在上家收到定金后,除非真的有客户拿着意向金和协议过来找你,而且价格高出你的违约金,否则千万不能相信中介的这种借口。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搅黄你这单生意,他以后还有机会。你可以客气的予以拒绝,并表示今后再合作,而且没必要伤了和气,今后出门会经常碰到的,而且过几年你买卖房子还是他们这些人在操作。
4
陷阱:下家贷款进度慢,耽误你置换进度
在置换客中,这种情况极为常见。中介在谈判时保证的找关系很好的银行贷款都是说辞、空心汤团,等你们签约了以后,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而且商贷的速度和银行、政策和时间有很大的关系,放款时间拖一两个月很常见,而上下家的合同中根本不会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所以,下家的贷款没有到账,就会影响上家的买房进度,严重的会直接导致上家买房违约。
破解方法:盯死中介,主动出击。建议上家在卖房的程序走的差不多了再买房,这样自己时间比较宽松。如果非要卖和买同步操作,最好在卖房网签后,再付定金买房,而且买房交易时间要写的宽松,别把自己逼死。从你和下家网签后第一天就开始要盯住下家和中介,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贷款,半天都不能耽误,有时提前半天,结果就会提前一周,尤其是碰到法定假日,万一再碰到新政出台,那就是生与死的界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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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识破逃债伎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识破逃债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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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
1、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
2、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
3、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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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碰瓷怎么办,常见的碰瓷伎俩有哪些?
冷静面对,可以查看道路两边摄像头,如果自己没有违规现象,可以请交警摄入处理。“碰瓷”伎俩主主要是包括碰瓷的一方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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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个人了解一下,请问大家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有哪些,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有哪些,首先以高额回报为饵,忽悠你投资外汇、新能源产业等……遇到这种情况,你一定要警惕,这些当下时髦词汇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外衣”,非法集资有着如下的惯用伎俩:
  
1、高收益为饵专钓老年人。老年人由于缺乏金融常识、辨别能力较弱,且有闲散资金,已经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主要目标人群,值得关注与警惕。
  
2、名人效应+虚假担保骗取公众信任大肆吸储。犯罪分子谎称其控制的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骗取公众信任大肆吸收资金用于转贷,最终使自己锒铛入狱,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3、打着高科技旗号肆意吸收资金。发展新能源是国家鼓励提倡的新兴产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看准这一领域的吸引力兴风作浪。
  
4、以投资外汇为幌子利用网络吸收资金。以投资外汇为幌子,利用网络吸收资金,这也是非法集资机构常用的伎俩。
  随着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的加大,很多非法集资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手段也有了更多的新花样。投资者应该提高自我鉴别非法集资的能力,拒绝“高回报、零风险”的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某知情人士透露,“投资者首先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这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来判断,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通常的年利润率不会超过20%,宣称收益率高于20%就值得怀疑。对于非法集资者宣称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这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一定要坚定认清“天上不会掉馅饼”。
  同时,投资者还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此外,如果投资者对投资机构或项目心存疑惑,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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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欠债人逃债伎俩
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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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将被拆迁户分为世居户和外来户,区别安置,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回复]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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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捅破拆迁方的常用伎俩:挂羊头卖狗肉
拆迁方通过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做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方式想要迅速拆除房屋,其真正目的是“以拆代征”,并规避征收拆迁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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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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