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怎么认定?
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对外宣称双方是夫妻关系,并且造成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属于夫妻的情形,就会构成以夫妻名义同居。
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属于重婚罪的情况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的认定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形式的重婚,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其中事实上的重婚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重婚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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