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胁迫之下写的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借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借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什么
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2、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第674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4、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5、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三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在民间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可以通过书写借条来防止日后产生的纠纷,借条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否则就是属于无效的借条,如果本身没有存在借贷关系而受到胁迫书写下一份借条,那么这份借条是属于无效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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