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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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退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辞职通常是从劳动者自己的意愿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其次,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一、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 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

3.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

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4. 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

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后。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

5. 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

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 (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所以如果员工被辞退,那么通常是用人单位的过错,除非是劳动者自己也存在着过错,而员工一旦被辞退,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按照其具体工作时间来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是自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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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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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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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五这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要注意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是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六无证房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补偿。七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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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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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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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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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的公司前段时间接到了一个大单子,对方已经发了一批货物,说是要求需要开具发票,很少办理这个业务,想要了解一下支票本票和汇票区别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支票、汇票、本票三者的区别:
(一)、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3.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最直接的区别是,汇票是出票人让他人付款,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二)、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3.在我国,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是办理同城转帐结算的。 汇票主要是用于外埠结算的。
4.出票人不一样:支票和商业汇票是企业,银行汇票是银行。
5.支付方式不一样:支票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定日期。
6.承付期不一样: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内。
7.信用度不一样:商业汇票低,支票较高,银行汇票高。
(三)、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1、本票和支票最大的不同就是本票是由银行开的,支票是单位或个人自己开的。
2、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3、记载绝对事项不一样,本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支票不是,可以授权补记。
支票、汇票、本票三者的联系:
1.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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