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虽属无证房屋,但拆迁补偿一分也不能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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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常见的无证房屋就是以往国营单位所分的公有住房,无论是可售公有住房还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第二种常见无证房屋就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前所建造的房屋。
这几类虽属无证房屋,但拆迁补偿一分也不能少

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凭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就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存在一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成了所谓的无证房屋。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对于这类无证房屋不能一概地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下面我就生活中常见的虽然是无证房屋,但依然是合法建筑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第一种常见的无证房屋就是以往国营单位所分的公有住房,无论是可售公有住房还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住户是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更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此此种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可以肯定的是该种房屋系合法建筑,且不存在权利瑕疵。房屋居住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更有住户在该类房屋中已经居住几十年,已经实际上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依据此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对于单位所分的公房,居住人虽然没有所有权证,但是可用通过补办等方式予以办理,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

第二种常见无证房屋就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前所建造的房屋。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拆迁方为降低拆迁成本,而不于区分的以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为由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该法生效实施后,不论是在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内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都必须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进行建设,并在房屋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以后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所建造的房屋,拆迁方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合法的。但是对于在《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前即2008年1月1日前所建造的房屋,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基础,虽然该类房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房屋产权证,也不能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这些房屋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但是也不能一概的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以房屋欠缺有效的权属证明为由将其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与补偿,此种做法不但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也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形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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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断水断电行为属于违法拆迁吗?
[律师回复]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提讼。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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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的房屋是不属于违建的
(一)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二)宅基地上的房屋超建的面积不一定认为为违建;(三)房屋征收决定之后认定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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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屋是属于居住租赁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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