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之间私下签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股东之间私下签的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通常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签订协议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履行。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如果是股东之间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该协议不光有效,而且能够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如果股东和股东之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却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即便买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也无法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时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没有办法履行的。
二、股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股权转让细节是什么?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股东想向自己手中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话,也是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情况,但是必须要履行相关的手续,比如说对于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来说,享有优先购买的权益,所以公司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书内容,一般情况之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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