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赔偿。著作权侵权没有获得盈利的,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和获得利益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 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 间接侵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公民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公民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公民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5、只要侵权者在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接触了其著作权,都可以被认定为违法接触,接触的形式包括出版、展示、抄袭、篡改、利用公民著作权获得利益等,这些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属于违法行为,著作权在发表时可以获得版权费,所以侵权人仅使用未盈利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法院会根据给著作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判罚,发现著作权侵权,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缴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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