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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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是很大的。在我国的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规定中,《外商投资法》是取代了我国的之前在该外商投资的领域所制定的三部法律的,这也就意味着之前的法律作废,实施新的法律来管理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一、外商投资法与原来的三法的区别大吗?

这部《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投资的准入、保护、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推动形成全新格局,将成为彰显我国对外开放决心、为外商投资“保驾护航”的重要法律。

在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通过“外资三法”建立了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法律繁多、相互冲突,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为不断出现,再加上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等因素, 促使我们必须重新制定相关的外商投资法律。

而随着《外商投资法》发布,它将取代原来的“外资三法”,成为新的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为中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外,《外商投资法》还为未来外商投资中国,带来一些重要讯息:

(1)外商投资,最看重的就是投资国家的法治环境 ,而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中国将会继续用法治为对外商投资保驾护航。

(2)中国市场是一个巨大“潜力股”,除了让中国企业自己分享,未来还会以更积极的态度欢迎外商投资,让全世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3)中国对市场经济道路抱有坚定的决心,虽然是为外商投资制定的相关法律,但也有一视同仁的思路,中国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民营企业也将因此受益。

二、如何界定什么是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的水平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被吸引到我国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外资企业,也就是说成立在外国的企业,管理的主要机构也在外国的企业如果是想来我国进行投资的话,也是要受我国的法律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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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的法人地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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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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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
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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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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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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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风险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原因: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2、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原因:董事、高管未尽勤勉义务;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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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投资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投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笔者曾遇到到过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甲与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乙的公司出资20万,乙保证到期返还股本并每年向甲分配红利。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
上述案例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朋友、同学之间,各方在借贷初期并未对资金关系做出明确的约定。公司发展较好时,借款方会主张该资金为借款,仅愿意归还本金;公司困难时,借款方会主张该资金为投资,拒绝归还本金。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区分资金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
是否存在保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资金关系为借贷。
看公司章程以及是否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若公司章程载明出资人为股东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则该资金关系为出资。
看公司日常运营及利润分配。若公司日常运营中,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或分取公司利润,资金关系则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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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与投资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笔者曾遇到到过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甲与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乙的公司出资20万,乙保证到期返还股本并每年向甲分配红利。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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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区分资金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
是否存在保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资金关系为借贷。
看公司章程以及是否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若公司章程载明出资人为股东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则该资金关系为出资。
看公司日常运营及利润分配。若公司日常运营中,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或分取公司利润,资金关系则为出资。
如何区分借款合同与投资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与投资合同的区别有:

一,双方之间主体地位不同,投资合同中的投资人有权利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将自己的钱出借给对方即完成义务。

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投资合同中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属于隶属或者合作关系,而借贷双方之间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协议就是他向你借钱,不论他的项目是否盈利都要向你还款以及支付利息。
而签投资协议,就是你向他的公司或项目进行投资,有盈利了你可以参与分红,如果亏损了,你也要承担亏损带来的风险,同时投资是不能约定利息的,其次如果是投资再签个人担保协议没什么意义的,因为投资就有风险,如果对方担保还本和盈利,那么你就是不共担风险的投资,这种情形在法律当中叫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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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工资要扣除原来的一倍吗
三倍工资是仅指法定节假日内加班的工资,不包括原始工资。这是劳动者在法定节日为单位服务应得的300%的报酬,不应算作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才有权获得这笔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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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借款合同与投资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与投资合同的区别有:

一,双方之间主体地位不同,投资合同中的投资人有权利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将自己的钱出借给对方即完成义务。

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投资合同中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属于隶属或者合作关系,而借贷双方之间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协议就是他向你借钱,不论他的项目是否盈利都要向你还款以及支付利息。
而签投资协议,就是你向他的公司或项目进行投资,有盈利了你可以参与分红,如果亏损了,你也要承担亏损带来的风险,同时投资是不能约定利息的,其次如果是投资再签个人担保协议没什么意义的,因为投资就有风险,如果对方担保还本和盈利,那么你就是不共担风险的投资,这种情形在法律当中叫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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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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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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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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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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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1)保护的目的不同
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者外观设计上的艺术创作和独特创意。保护的目的,在于的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而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别以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和以表示在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
我国《专利法》是管理专利的基本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管全国专利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时效性的不同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期限届满均不得续展。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因此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显然,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知识产权,有明显的不同点,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某一权利客体中的一部分会出现在另一权利之中。具体地说就是:当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在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含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及组合在符合《专利法》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受各自相应法律的保护,当两者的权利人为不同一人时,则会出现专利权与商标权对抗冲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7日)的原则予以处理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同商标权一样,其两者的保护对象都是无形资产,都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两者的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都有权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股权众筹与股权投资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是合法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
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
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票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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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原来交大连后来交北京流程是什么
成功办理公积金异地迁移后,需妥善处理已交纳款项。先与原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了解款项和记录情况。再与目标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议,提交证明文件并申请转移款项。可能需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和交纳凭证。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遇困难或纠纷,可寻求法律咨询或投诉。具体操作流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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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放火罪与意外火灾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并没有放火罪,如果是以放火的行为故意的话,应当构成故意罪。
防火罪与故意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对象与危害后果两个方面。
放火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罪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起来有时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这种故意罪的行为人也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可能也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以及房屋、财物的焚毁。应当明确,放火罪与此种故意罪尽管在犯罪手段上相同,但其行为危害的对象及后果是有明显区别的:
1.放火行为危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而故意行为危害的一般是特定的人。
2.放火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而故意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一般是剥夺了特定人的生命,可能还会造成特定的房屋、财物的毁损。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放火罪与故意罪。行为人如果采用放火的手段杀害特定人,并可能焚烧了被害人的房屋、财物,但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者不可能造成不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则不构成放火罪,而应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如果危及了公共安全,则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1
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1
2.行政许可申请书。1
3.拟设立外资贸易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1
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1
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外资贸易公司注册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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