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消失了怎么办?
代位继承人失踪的话,只能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2年后人不出现的,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如果都没出现的,这个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就没了。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此处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处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怎样宣告代位继承人失踪?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因此如果是一个遗产,本来应该由代位继承人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却消失,那么必须要先向院宣告失踪或者在宣告死亡,如果是在两年内或者四年之内都没有出现,那么最终会被确定为死亡,这时候该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就会有其他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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