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四、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时效从对方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次日起计算。
总的来说,任何民事纠纷,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都必须要履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以及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等有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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