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监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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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监督,但是检察院不能充当公诉人的角色,只能充当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也就是说,在侵占罪的自诉案件中,只能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代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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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监督吗?

检察院可以监督自诉案件,侵占罪法院不给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监督。因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如果是自诉案件,整个过程人民检察院是不会介入干预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是法院决定,不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参与,但是检察院可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可以分为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比如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等,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并不担任公诉人,只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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