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有哪些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其职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以及非法搜查他人财产的行为时,该类犯罪行为均视为违法并对公民基本人权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公务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针对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涉及到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情况,无论该案件是否属于法定例外情形,都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授权后,方可由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3.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刑事案件侦查权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应当归属公安机关。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特殊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其职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以及非法搜查他人财产的行为时,也可启动立案调查。对于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涉及到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情况,无论该案件是否属于法定例外情形,都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授权后,方可由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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