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什么内容?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的标志有哪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何时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确定。对此,规定了四种情况: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民事合同签订之后,其实也并不是当然的就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合同中存在法定无效或者是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此时该合同就处于无效或者是效力待定的状态,只有在合同签订之后,该合同还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的时候,民事合同才会当然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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