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东中途退股怎样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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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退股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在公司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申请破产等情形下才要专门进行清算。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退股,比如将本人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请求公司收购本人股权。
一般股东中途退股怎样清算

一、一般股东中途退股怎样清算?

股东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股:

1、股东依法转让全部股权;

2、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依法解散清算或者依法宣告破产。

二、股东退股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退出股东补缴注册资金。

2、明确划清股权义务。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三、公司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6、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四、公司清算的流程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组账户;

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11、指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终结;

15、注销登记

股东可以中途退股,但个别股东退股不等于公司必须解散,所以也不存在清算之说。如果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可以优先购买该股份,确定了受让方以后,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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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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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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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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