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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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活动中是否手续齐全,有无非法批捕的行为;再者就是在立案、侦查、预审的阶段是否有违法的行为;同时还有在迅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无违法乱纪,逼供的行为产生。
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以样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公安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侦查监督是属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也是可以更准确知晓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的情况,如果存在违法的情形必须要及时的纠正,也可以更好的防止有错案和冤案的发生,如果让公民的权益受损,那么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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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公司最近被行政处罚了,哪些机构可以管理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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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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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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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1、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
二审抗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就同级的,一审未生效裁判,在发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通过原审,向上一级,提起抗诉。
再审抗诉:上级检察院,在任何时候,就下级的,已生效裁判,在认为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另外有平行抗诉权)
2、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1)再审的程序: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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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凡是受理再审抗诉的,决定自己再审的,一律适用二审程序,因为此时相当于上级的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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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上述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上述规定。
(3)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为一审肯定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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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诉不加刑”: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且该被告人必须出庭,未出庭的也不得加重刑罚。
(4)再审的中止和终止情形: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时2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再审后的原生效裁判的执行问题:
原则上: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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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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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注意:不是裁定维持原判)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C.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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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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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2)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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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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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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