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先约定好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可以根据到时的违约情况,向另外一方支付具体多少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就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来制定计算方法,此违约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二是在通常情况下来说,合同上所规定的的违约金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在一方违约之后,合同里面预定的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太多或者是太少的话,当事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一定的减少或增加的。
三是一般计算损失额都是根据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作为依据。如果该履行地并没有市场,且难以确定相对客观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之下,通常按照买方在市场中最为容易就能买到的替代品的市场价,然后再加上比较合理的运输费用,来作为计算一方损失额的依据。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未违约的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支付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实际损失数额来确定,如果是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此时可以酌减或者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