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案了怎么还是失信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一般会立即删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哪些人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失信人员怎么恢复信用
失信人员想要恢复信用,要当事人积极配合赔款或者履行针对于自己失信行为的补偿,在日后的借款过程中多加留意、诚实守信并且重新树立良好的个人征信。
在完成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完毕执行后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便可回复信用。
失信人员就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结果的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但在法院结案了之后本人就可以恢复信用,如果还是属于失信人员就需要请求法院将失信的信息从名单中删除,这样才能保障到本人的权益,只要被认定为失信的人员是会被禁止高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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