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绑架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刑罚,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绑架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构成绑架罪服刑期间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减刑?
构成绑架罪,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构成绑架罪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犯罪嫌疑人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被害人来讲,被害人也不是必须出具谅解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自愿出具的谅解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像绑架罪这种恶性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就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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