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撤销的合同能否解除?
不可撤销的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订立合同显失不公平的。
三、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正常情况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当然不可以随意撤销,请求撤销合同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例如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而且,当事人也必须在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及时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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