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签免责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有哪几种
1、全部免责。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
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
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三、签订免责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要保障各方的权益,如果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签订不平等的条款,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了,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侵害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