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如果对方什么都没有,或者找不到贷款人任何财产,作为担保人就要为其还钱了。不还可能担保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可能会被扣押,存款可能被冻结,可能成为老赖,以后诚信出现问题很难解决。
一般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方式在诉讼中体现出的差别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后才可向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二、担保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偶有的免除罚息的以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担保责任是极为少见。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两年内,如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出现,贷款人不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因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而免除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权,担保人仍享有该抗辩权。
遇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失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保证期限,超过法定的期限,担保合同失去相应的法律效力,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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