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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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延长,正常情况下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20天之内完成相关的审理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理期限可以向后延长一个半月。在刑事案件中,用简易程序审理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诉讼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三、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可以转化成普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五、简易程序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六、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一)审理方式差异。

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二)审理期限不同。

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二到三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三)程序差异。

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如果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审理时间是比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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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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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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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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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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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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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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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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