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怀孕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教师怀孕期间工资可能就是病假工资,也有可能是正常工资的70%、80%,具体的工资发放情况,由怀孕职员的请假理由、请假时间来决定。若在怀孕初期,请保胎假,则按照病假工资来发放。
教师怀孕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二、产假有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怀孕的职员,可以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不同的请假理由薪资的发放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故此怀孕职员不得看到薪资与自己正常上班时不一样,就去找公司理论,而是需要先判断一下自己目前适用于哪种工资的发放标准。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劳动者是倾斜保护的,尤其是对怀孕的女劳动者,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此时也就是意味着怀孕的女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比如说在怀孕期间不能辞退劳动者、工资照常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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