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玩忽职守导致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致使其本人负责管护辖区发生非法砍伐林木案件,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还有哪些情况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1、因为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不管是在公益林保护的过程中或者是其他有关工作中玩忽职守,那么当事人是需要按照带来的直接结果进行刑事责任的承担的。在公益林保护的过程中,如果是因为玩忽职守造成了树木被砍伐达到了一定的立方数,或者是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或者经济损失达到了10万元,都是会按照玩忽职守罪给当事人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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