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什么?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好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原告人自行和解。
(6)有权提出上诉。
(7)有权提出申诉。
民事诉讼被告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总的来说,被告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如果被告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不清楚自己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建议被告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实上,被告不仅要准备答辩状,也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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