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知情再审认定合同无效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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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妻子不知情再审认定合同无效可以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对于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满意的情况之下,还可以申请再审。
妻子不知情再审认定合同无效可以吗?

一、妻子不知情再审认定合同无效可以吗?

妻子不知情再审认定合同无效可以的。申请合同无效应当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来判决,确实是无效还是有效的。

无效合同,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人民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来认定合同是否无效,在确定合同无效后,会主动援引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二、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存在违约情形,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申请再审的话,必然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再审的条件的,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具体的内容,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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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该怎样认定为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该怎样认定为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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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吗?
夫妻离婚诉讼是不可以再审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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