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三农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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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三农政策是为农村发展制定的专项政策,可以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可以有效的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积极拓宽农业市场。实行三农政策需要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
2025年最新三农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三农政策是什么?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的?

要解决三农问题,要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通过村集体组织以及政府的大力宣传,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例如进行规模化科技化,之后是要全力以赴打好扶贫攻坚战,要缩小农村和城镇的差距,要缩小贫富差距。只有做到这些方面,才能够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才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是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三农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实施三农政策需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还要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农村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的经济。实施三农政策可以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增强农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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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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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拓展资料: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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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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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0?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0?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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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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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农村买一套房子回去生活,但是现在购买农村房子手续非常复杂不方便,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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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一宅的原则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户主一般是有两处或者以上的房屋,这样在买卖房屋后,其仍然是有房可住,购买方也有房可住,但是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2、买卖的主体
买卖农村房屋的主体需要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虽说部分地区试行宅基地自由买卖,但是发改委在2019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城里人购买农房的口子不能开,城里人不得下乡利用农村宅基进行私人会所和别墅大院的建设。
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4、买卖后需过户登记
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6、宅基地和房屋不得分离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农户不得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进行房屋的单独售卖,不然购买协议将是无效的。
在老家我们农村这边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想要过户就得办理很麻烦的手续,每年政策都不一样,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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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的主体
买卖农村房屋的主体需要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虽说部分地区试行宅基地自由买卖,但是发改委在2019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城里人购买农房的口子不能开,城里人不得下乡利用农村宅基进行私人会所和别墅大院的建设。
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4、买卖后需过户登记
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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