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开荒地最新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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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农民开荒地的政策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和行政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农民并不能随意开荒新地。任何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开垦荒地,都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若是对农民开荒地最新政策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农民开荒地最新政策

一、农民开荒地最新政策

在我国,农民开荒地的政策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和行政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农民并不能随意开荒新地。任何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开垦荒地,都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开荒地的管理。例如,对于开垦荒地、湿地和森林地的行为,政府实行了更严格的审批制度。同时,政府也鼓励农民通过科学的农业技术,提高现有耕地的利用率,而不是随意开垦新地。

此外,政府也实行了一些补贴政策,鼓励农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例如,对于实行轮作休耕、种植绿肥作物等保护土地的农民,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总的来说,我国政府对农民开荒地的政策是严格的,旨在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农民在开荒地前,应先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农民养老新政策

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之前已经有过调整,预计明年还会再次上调15元左右,具体的上调幅度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标准而定,部分地区已经调整至180元每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农民补贴新政策出台

农民补贴新政策出台:

1、规模经营补贴:补贴额度在40至100元每亩左右。

2、将种粮补贴、农资补贴、良种补贴三补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金额在30至230元每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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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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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份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农村承包荒山最新政策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目前,关于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政府。整理了关于荒山承包的法律供您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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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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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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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拓展资料: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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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荒地承包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法第46条规定、拍卖:“荒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45条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畜牧业;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荒丘、林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荒沟、竞价确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我国根据土地用途,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沟。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荒滩、拍卖方式承包的,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荒滩等农村土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招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答、荒丘、荒地;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属于未利用的土地)、荒地。”第47条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等,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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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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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荒地建房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荒地建房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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