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销售业绩19万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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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诈骗案件中嫌疑人销售业绩在19万元,具体怎么判刑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法》规定,影响量刑标准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销售业绩会作为辅助的依据进行参考,比如诈骗数额在19万元以上,一般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网络诈骗案销售业绩19万怎么判

一、网络诈骗案销售业绩19万怎么判?

网络诈骗案中,主要是根据诈骗数额量刑的,嫌疑人的销售业绩是量刑时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涉嫌犯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网络诈骗涉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网络诈骗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网络诈骗具有哪些特征?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非常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诈骗手段也很多,比如犯罪嫌疑人销售的业绩是19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实际诈骗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话,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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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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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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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律师回复] 工资不发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要区别对待,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区别对待。理论上讲销售人员的工资通常有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销售业绩提成+福利奖金等。 1、基本工资,一般来说是每个月固定的金额。只要员工正常支付了劳动,肯定是需要正常支付的。 2、销售业绩提成,则是根据任务量完成比例来核算的,根据公司的发放制度,通常按季度领取。如果你没有完成任务,肯定是没有工资的。 3、福利奖金,通常指五险一金、中秋福利、年终奖等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的这种约定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而应当支付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怎样约定,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你发放工资,而且发放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阿姨在网购时候遇到一个诈骗团伙, 购买的东西与实际东西严重不符, 被骗了1万多元钱, 这种网络销售骗子被抓的话网络销售诈骗罪判几年的?
[律师回复]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网络诈骗定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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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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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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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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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属于诈骗吗
现在网络非常的发达,很多消费者也在网上购买东西,对于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人来讲,只要是正当的,不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打擦边球的,那么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利用网络来实施诈骗,欺骗他人的钱财,并获得非法收益的,那么就是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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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吗?
[律师回复] 工资不发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要区别对待,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区别对待。理论上讲销售人员的工资通常有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销售业绩提成+福利奖金等。
1、基本工资,一般来说是每个月固定的金额。只要员工正常支付了劳动,肯定是需要正常支付的。
2、销售业绩提成,则是根据任务量完成比例来核算的,根据公司的发放制度,通常按季度领取。如果你没有完成任务,肯定是没有工资的。
3、福利奖金,通常指五险一金、中秋福利、年终奖等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的这种约定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而应当支付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怎样约定,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你发放工资,而且发放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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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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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一般来说是每个月固定的金额。只要员工正常支付了劳动,肯定是需要正常支付的。
2、销售业绩提成,则是根据任务量完成比例来核算的,根据公司的发放制度,通常按季度领取。如果你没有完成任务,肯定是没有工资的。
3、福利奖金,通常指五险一金、中秋福利、年终奖等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没有销售业绩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的这种约定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而应当支付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怎样约定,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你发放工资,而且发放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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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商场,销售业绩不好,但是实际销售额是10万
[律师回复] 销售额的确定
一、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 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 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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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属于直复营销,传销属于直销的范畴,直销即直销企业招聘直销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外进行商品销售的一种销售渠道,“直复营销”是指通过向特定的受众发布发盘信息,应客户回盘或询盘,而最终确定购买的一种销售渠道。传销:生产企业不通过商店而是由推销的人把产品层层转卖后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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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销售业绩,被扣工资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以未达到销售业绩就要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未达到业绩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额外的奖金或提成,但是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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