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能办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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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自建房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但只是在办理自建房不动参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般需要自建房的所有人去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在办理房产不动产证。
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能办理吗?

一、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能办理吗?

自建房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只是在办理自建房不动产证之前要满足到一定的条件。因为农村自建房的宅基地是需要通过审批的,所以农村的自建房不动产证的办理也会不同于城里的房子先买房然后再去办证的。

而是需要先提出书面的申请,通过了审批以后,才可以建房再办理不动产证。其实在农村己经建好的住房还能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关键在于房屋的性质,如果是农村集体就是我们说的小产权房就是不能够办理不动产证的,建房时国家是没有进行批准的,属于违规建筑,所以是不能够办理不动产证的。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自建房是否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农村的自建房也是需要领取到房屋产权证的,而在我们国家的农村还有很多房子是没有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证,只办理了登记的手续。如果可以办理到不动产证就需要在建房之前,要先取得批件的许可。然后,带上土地证和准建证到房管局办理不动产证即可。

二、自建房不动产证的作用是什么?

1、拆迁有补偿

农村房屋在拆迁时不动产证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在农村的房子在拆迁时有不动产证和没有不动产证的所得到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房子应该都有这两个证,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都齐全,说明了盖房是经过了批准的,两证要是不齐,则说明是违章建筑,若是违章建筑,即使房子是不属于建设所需要去拆迁的房屋,也有可能会被强拆,强拆没有任何的补偿,更不存在标准的问题。

2、产权有保障

农村房屋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村或者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办理房产登记的办法之前,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就成为了唯一可证明拥有该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在拥有了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之下,那么就会和当地同时拥有了不动产证的产权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屋如果在要求被拆迁掉以后也会享有同样持有房产证的农户具有着同等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说为不动产物权去进行一个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到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的登记簿的这一行为被称之为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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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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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
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房屋登记中,决定同一房屋上各个抵押权顺位的关键标准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间”,即《房屋登记办法》第44条规定的“登记时间”。因此,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时间不应改变,从而确保抵押权人的顺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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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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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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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和协议;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吗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3、《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和协议;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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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多久失效?
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只要在异议记载房地权属登记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此异议登记就会失效,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时就需要先写申请书,以及还有异议的事由,这样才会依法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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