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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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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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方住房购房的福利,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缴纳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提取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经过审核后可以进行提取。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一、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的规定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积金的特点是什么?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如果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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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扬州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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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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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律师回复] 对于德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人需执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打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同时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无正式合同、机打票据的,待办完房产证后,持房产证及相关的完税票据原件、复印件办理。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区的提取人需执办理的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提取人需执半年内办理的《宅基地证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以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执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需提供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年内重新就业,且用工单位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需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和户口变更证明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及公积金帐号。
如新调入单位一年内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暂封存其个人帐户,满一年作销户处理。
非因公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还款清单及《解除合同通知单》。若需提取配偶的,需提供婚姻或户籍关系证明。
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按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人提取;遗嘱继承的凭遗嘱原件和复印件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德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律师回复] 对于德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人需执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打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同时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无正式合同、机打票据的,待办完房产证后,持房产证及相关的完税票据原件、复印件办理。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区的提取人需执办理的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提取人需执半年内办理的《宅基地证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以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执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需提供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年内重新就业,且用工单位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需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和户口变更证明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及公积金帐号。
如新调入单位一年内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暂封存其个人帐户,满一年作销户处理。
非因公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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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按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人提取;遗嘱继承的凭遗嘱原件和复印件及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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