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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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在于,签发机关不一样,证件有效期及证件的样式都有差别,比如暂住证一般都是由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通常由社区或者乡镇政府部门签发,暂住证的使用权期限是固定的,居住证有效期分成临时和长期两种。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暂住证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而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

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而且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而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

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二、居住证有哪些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三、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事实上,目前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没有所谓的暂住证,暂住证已经改革成了居住证,居住证制度主要是针对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而且,居住证的办理政策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是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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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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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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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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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申请领取驾驶证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当事人可以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18条、19条的规定办理。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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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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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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