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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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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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居住证和正式居住证有明显区别。临时居住证针对短期居住的外来人口,但许多中国地区已废除,采用居住证替代。正式居住证则代表持有者的长期居住地及身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本地资源使用特权,并可申请永久居民户口登记。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一、居住证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临时居住证件与正式居住证件从根本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首先,关于临时居住证件,它主要是用来对进入本地并进行短期居住的外来人口进行记录管理,然而现阶段许多中国地区已经废除了这种制度,转而采用居住证件来进行替代管理。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何为正式居住证件,它实际上代表着持有该证件者所在的居住地点以及在这一地区的长久居住身份,可以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使用本地资源的特权,同时也可以通过此证件向当地政府申请永久居民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哪里办

居住证明的管理和审批权属于当地居住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对于希望获取该证的人士而言,需要向上述部门提交居住证明申请并获得有效的受理回执单。

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发放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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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有哪些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证件样式不同、有效期不同、享有的权利也不同。暂住证就相当于暂时在此地居住,而居户证就相当于长期居住在此地。暂住证和居住证都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身份的 认可,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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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过期暂住证怎样换成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期暂住证怎样换成居住证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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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区别是什么?
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区别在于享受的待遇不同,证件的名称不同,制作的周期不同,证件的有效期不同。居住证明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而暂住证需要去暂住地的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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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这个居住证明和暂住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证件式样不同、制证周期不同、证件的有效期限不同、证件所承享有的权利不同等等,由此看来两者不仅在定义上有区别,在别的方面上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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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住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区别:管制必然涉及监视居住的范畴,但监视居住不属于主刑,只是具体的侦查监察手段。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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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包括哪些
首先是二者的管理手段有所差异,暂住证采取的管理手段为传统人工登记,而居住证采取的管理手段为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接着是二者所包含的信息有所差异,暂住证包含的信息较少,居住证包含的信息全面;接下来是二者的管理理念不同;最后是二者服务功能不同。若对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有疑问的,可通过下文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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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北京暂住证过期了怎么办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暂住证过期了怎么办居住证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如您的《暂住证》过期不超过30日,可以作为证明在京居住六个月的证件使用,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此外关于毕业学生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相关知识: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注意:外地来的工作人员若年满16周岁,并且在本市暂住的时间超过了1个月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或者经商等的活动的外来人员都应当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最长是为一年,如果超过了有效期则作废。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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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长期居住和居住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长期居住和居住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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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在于,签发机关不一样,证件有效期及证件的样式都有差别,比如暂住证一般都是由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通常由社区或者乡镇政府部门签发,暂住证的使用权期限是固定的,居住证有效期分成临时和长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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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考驾照是不是要办居住证和暂住证?
[律师回复]
1、需要办理居(暂)住证的: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是在居住地申请领取驾驶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2、异地申请领取驾驶证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当事人可以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18条、19条的规定办理。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长期居住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长期居住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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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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