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可以免征土地税款。
二、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哪些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的税申请报告;
2、已加盖公章的《某某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需一式四份;
3、一份《减免税调查表》;
5、本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扶持企业需要提供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确定扶持的项目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贫困县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是什么?
1、纳土地使用税人因为停产、停业、休业、办理注销进而导致房产或者土地闲置,而造成纳税的确有困难的;
2、受到市场的因素影响,纳土地使用税人难以继续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出现较大亏损的,或者支付于职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上年在岗的职工平均工资,并且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正扣除应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是因为政策性的亏损,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的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出现了重大损失,并且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5、符合国家政策所要求可扶持的产业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的;
6、其他的经过了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的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满足相应条件的土地使用情况可以相应的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或者相应的减免一些金额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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