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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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起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仲裁决定下达之后,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还要缴纳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一、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不能,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并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还要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从接到申请书当天开始五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2、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另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决定生效之后不可以去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仲裁的事项,仲裁机构受理之后会对案件进行裁决,会在四十五天内下达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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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裁决有误但仲裁裁决已生效是否重新仲裁?
裁决已经生效的话是不能够要求仲裁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仲裁,只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该裁决有误,希望法院能够对该裁决进行撤销,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确定是否能够对裁决进行撤销。如果发现裁决的确有误,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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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律师,我之前和对方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提起了仲裁,现在仲裁裁决已经做出了,但被认定仲裁裁决为无效裁决,请问想这种情况,仲裁裁决无效重新仲裁可以么?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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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再维护
仲裁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决定是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具备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仲裁决定中的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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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叔叔他们公司总是在拖欠我叔叔的工资,叔叔前段时间已经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了,申请的仲裁裁决书已经下达了,生效的仲裁裁决可以起诉撤销吗?、、
[律师回复]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是仲裁法第五章的规定。该法对此类案件的申请时间问题、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查内容、审理期限、处理方式和法律文书适用等都有明确规定,惟独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的问题没作规定,至今笔者所见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也没有提及。由于法律上存在着这个漏洞,所以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其中不乏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笔者认为,从仲裁法的规定看,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撤销裁决权,只是一种司法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5号《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6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此类案件是实行一审终审制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行使司法监督权,仅限于审查仲裁裁决中有无法定的撤销情形,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此类案件,并建议采用听证的方式,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裁决中存在的法定撤销情形,允许对方当事人通过质证、提出反证等方式抗辩,然后由法院判明证据真伪及其效力并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派员旁听案件审理。这样既能保证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有效监督,通过司法监督促进仲裁活动的健康发展,又能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确立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的方式,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的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还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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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纠正?
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的纠正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法院来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我国仲裁法当中第71条明确的规定,如果生效的仲裁裁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错误的话,可以决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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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裁决的效力包括哪些?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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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特别忙,所以就顾不上劳动仲裁这方面的事情,谁知道等我们来看的时候,我们已经输了,现在已经过了15天的追诉期了,但是公司不服这个结果,请问如何推翻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和原老板有一点劳资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是很理想,没有支持我的主张。现在仲裁结果已经生效了,我犹豫了一段时间,请问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对诉讼的影响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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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有先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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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是去年刚入职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限的,公司没有给缴纳任何社保,合同到期要没有续签,但是我一直在上班,公司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报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商事仲裁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再审?未裁决事宜可否诉讼
[律师回复]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规定的救济权的对象也仅限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不包括劳动者一方。这种对“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救济,相对于绝大部分的非“一裁终局”案件而言,不仅救济的相对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这种救济权的赋予是以提前牺牲了用人单位向法院的起诉的权利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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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该怎么办?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可按法律救济途径进行处理。如果是商事仲裁方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能提供确切证据的法院审核属实的,裁决将不能执行。如果是民事裁定,当事人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来,可向上级法院要求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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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裁决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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