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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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起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仲裁决定下达之后,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还要缴纳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一、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的能否起诉

不能,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并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还要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从接到申请书当天开始五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2、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另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决定生效之后不可以去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仲裁的事项,仲裁机构受理之后会对案件进行裁决,会在四十五天内下达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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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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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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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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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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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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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老板有一点劳资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是很理想,没有支持我的主张。现在仲裁结果已经生效了,我犹豫了一段时间,请问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对诉讼的影响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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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刚入职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限的,公司没有给缴纳任何社保,合同到期要没有续签,但是我一直在上班,公司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报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商事仲裁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再审?未裁决事宜可否诉讼
[律师回复]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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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规定的救济权的对象也仅限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不包括劳动者一方。这种对“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救济,相对于绝大部分的非“一裁终局”案件而言,不仅救济的相对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这种救济权的赋予是以提前牺牲了用人单位向法院的起诉的权利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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