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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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拆迁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本人对裁决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获得受理。
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一、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拆迁补偿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拆迁纠纷产生的主体是属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如果被拆迁方对赔偿款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找拆迁方进行协商,重新对补偿款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决,对拆迁方的补偿一定要先补偿后拆迁,在保障到被拆迁方的利益之后才能实施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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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等。在确定处理拆迁纠纷的方法之前,先确定拆迁纠纷的类型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是由于,若是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那么就不得采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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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结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解析:
1、协商解决,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2、调解,协议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协议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4、诉讼解决当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解决纠纷时协议纠纷比较常见和有效的方法。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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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1)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才能请求司法救济。
(2)裁决的结果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无论是否提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令强制拆迁,或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不排除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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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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