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除的合同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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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后不再有效,不过,原合同当中约定的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因为对方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还可以按照原合同书中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代表合同从始至终是无效的。
已经解除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已经解除的合同还有效吗?

已经解除的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解除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行为;

2、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未达成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成就时,合同自行解除。

三、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催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二)注意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三)注意保留发出解除通知的证据

五、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无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不生效;合同解除是消灭已生效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而导致无效,应当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合同解除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六、解除合同后违约纠纷还能申请仲裁吗?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还没有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再履行,合同的解除即意味着权利义务的终止,不过,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原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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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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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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