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名誉权是什么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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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名誉权是什么权

一、根据规定名誉权是什么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名誉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利益。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因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名誉感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一种情感,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并不会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法律对名誉感的保护可以通过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加以实现。

(二)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

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其二,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主体而言,此种权能尤为重要。排除他人的侵害表现在:第一,维护名誉,使自己的社会评价免于不正当的降低和贬损;第二,在名誉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法律救济,特别是使名誉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三)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与隐私权、肖像权等由自然人专有的人格权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与自然人的名誉相比较,非自然人的名誉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与财产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比如,侵害法人名誉权,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名誉权受损会给当事人造成各方面的影响,最直观的影响是社会评价急剧降低,而且,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也非常多,发现名誉权受损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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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证据有什么
名誉侵权证据有: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或是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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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单位上班,听同事议论纷纷,说我上大学时怎么怎么不检点,我很懵逼,后来知道是我一同事在群里造谣,我想问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是什么?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有如下解释: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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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证据有哪一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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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新闻看到有人说被侵犯了名誉权,针对表现评论各种说法都有,问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侮辱行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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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的公司同事因为大意,将朋友的相片放到了通缉令上,发现后同事说他不是有意的,问一下有么有过失侵犯名誉权一说?
[律师回复] 关于过失侵犯名誉权相关的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规定,“禁止以侮辱、诽镑的方式稂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和诽镑是侵害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但其他形式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欺负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它包括:
①暴力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②言语侮辱,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谩骂等;
③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同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诽镑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诽镑的共同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除侮辱和诽镑外,其它形式,如假冒他人进行不法行为等,也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大多数表现为陈述、宣扬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果陈述的是虚假的事实,则可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行为人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而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例如,一个人以前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后来改好并参加了工作,在其谈恋爱时第三人出于恶意把其以前犯罪的细节向社会张扬,这种行为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没有疑问。对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国民法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并且第106条是一般规定,因此,第106条也应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过失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我一个朋友因为他的名誉权受损,而且现在就听说好像要对他给出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他现在就是想了解这方面的,对于毁名誉权肖像权赔偿是要根据法院的结果来判定吗
[律师回复] 赔偿具体要看被侵权人如何索要了。
具体金额要看你盈利了多少,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多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拓展资料: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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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主要包括: 侮辱和诽谤是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为公众利益进行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若编造或扭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也视为侵权;提供严重不实信息且未核实,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需承担侵权责任;侮辱性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犯,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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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
名誉权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声誉、名誉、人格尊严的权利。它包括了个人的社会形象、信誉度、名声等方面的权利。 荣誉权则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荣誉、声望、地位等方面的权利。它与名誉权有些类似,但更加强调的是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成就和贡献,如学术成就、体育成就、艺术成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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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侵犯名誉权,我和我同学一直都相处不来,然后她就在别人面前说我的坏话,有的没的,她都说现在其他同学对我有很大的意见,没有人跟我做朋友,侵犯名誉权的后果的证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侵犯名誉权需要搜集下列证据: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
2、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此外,作为原告,负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还应当举证证明从行为人的侮辱、诽谤内容来看,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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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表妹和他的朋友在合伙做生意上面有了纠纷,现在表妹的名誉权被朋友侵犯了,朋友在朋友圈发布消息辱骂我表妹,表妹的名誉权受损要去起诉,名誉权认定证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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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证据都有什么呢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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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为了竞争一个岗位,就抓住别人的秘密来四处给传播了,把对方的名誉权给造成侵权了,因为这个有很大纠纷的,需要去了解的,名誉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肖像权也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一对法律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
  
2、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
  
3、内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权是肖像权的重要内容,肖像权人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名誉本身只是一种社会评价,不能像肖像那样被实际使用,因此,名誉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名誉的使用权。
  
4、是否专有不同。肖像权属于专有权,对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只能归肖像权人所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而名誉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能被名誉权人所支配和专用,因此,名誉权不属于专有权。
  
5、转让上的不同。名誉权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转让,因为这些内容与名誉权人的人格密不可分,任何转让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而肖像权尽管从整体上不能转让,但部分内容可以转让,这种转让既不影响肖像权人的人格,也不违背社会公德。
  
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只能是故意,绝非过失。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失实或履行职务的疏忽,也可能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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