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婚姻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从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2、无效婚姻中有子女的,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婚姻无效只能由法院确认,而且,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应该是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造成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同,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其中因为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构成重婚的一方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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