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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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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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若主张民间借贷关系存在,是需要由出借者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而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存在购房合同或者事实上的购房行为。
法律规定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一、法律规定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

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购房款。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者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注点集中在《回购协议》及其相应的违约金上,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之间是存在着显著区别的,比如说产生纠纷的原因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和产生的法律后果都不一样。若因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此时双方当事人若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然是需要适用民间借贷纠纷来对此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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