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用中标的费率乘以结算的工程量,就是中标金额,这个金额需要在投标书中注明。中标之后会下发中标通知书,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单位需要进行调查,调查无误的可以签订合同,调查有问题的需要重新招标。
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一、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中标项目金额以中标的费率乘以最后结算的工程量来计算总价格。也就是行业内所说的单价招标计算法,招标单价乘以工程量清单就是总价款。

中标金额,顾名思义,这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并且成功报价之后,如果一旦中标,那么这个报价将会成为中标的金额。中标金额就是中标后最终确认的金额。中标金额是不能改变的。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

二、中标后一直不开工怎么办

可以按协议约定进行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批的开工报告时间进场开工。如果施工单位原因延迟开工,经监理催促依然不进场开工,建设单位有权申请索赔或者撤换施工单位。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中标人如何确定

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成功投标的报价就是中标金额。中标后不开工可以跟施工单位协商,重新确认开工时间,若存在无理由拒不开工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撤换施工单位。中标之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会发中标通知书,然后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一键咨询
  • 150****3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认定?
中标项目金额最终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确定。一般情况下,在建筑工程等进行招投标的时候,都会对该招投标的建筑工程进行暂时的估价,这个估价可能是最终的项目金额,也可能不是,最终还是要根据合同来确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认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中标项目金额要怎么样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中标项目金额要怎么样认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上个星期出了车祸,现在就在处理保险的相关事宜,问问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项目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1
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
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1
6、精神损害赔偿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3000-5000元,每增1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元。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以上是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项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九级伤残工伤赔偿项目及金额多少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在与某项目公司做项目时,认识了当时做我们项目的该公司员工,因项目的原因,与他个人接触交流的机会多些。后来,他给我们做些复制、粘贴、编辑排版、递交之类的活,我们给他报酬。再后来,他注册了科技信息咨询公司,他主动要给我们做项目,当然还是同样的活,我们也没在意。他通过QQ发空白合同给我们,要求我们按项目的13%给他新注册的公司,我们没有同意这份合同,因为还有其他股东。 申请是在官网线上进行,我方人员也在编写,审查,但仍然本着合作的态度,通过QQ,他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给他,直到项目递交。 现在他要我们按项目的13%给他的新注册的公司打款 而我们希望维持旧有的报酬 这种主体的变更,过程中由个人上升到公司 请问:这种主体的变更,法律上怎么认定? 谢谢!
[律师回复]
一、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二、有限追索。
三、风险分担。
《贷款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差额征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3.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5.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工资总额都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由此可见,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将工资待遇写到合同中。一般来说,劳动法入职工资可以按照日工资计算,入职不足一个月的员工的工资就是日工资乘以出勤天数。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企业缴纳的社会费,发放的福利费并不包括在工资之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