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项目金额如何认定的
中标项目金额以中标的费率乘以最后结算的工程量来计算总价格。也就是行业内所说的单价招标计算法,招标单价乘以工程量清单就是总价款。
中标金额,顾名思义,这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并且成功报价之后,如果一旦中标,那么这个报价将会成为中标的金额。中标金额就是中标后最终确认的金额。中标金额是不能改变的。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
二、中标后一直不开工如何办
可以按协议约定进行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批的开工报告时间进场开工。如果施工单位原因延迟开工,经监理催促依然不进场开工,建设单位有权申请索赔或者撤换施工单位。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中标人如何确定
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成功投标的报价就是中标金额。中标后不开工可以跟施工单位协商,重新确认开工时间,若存在无理由拒不开工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撤换施工单位。中标之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会发中标通知书,然后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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