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竞合是合理的说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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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不合理的说法。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二者之间是有非常本质上的区别的,也就是意味着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一般是不会在同一时间出现的,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到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竞合的说法。
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竞合是合理的说法吗?

一、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竞合是合理的说法吗?

是不合理的说法。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但是两罪有各自的特点,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不存在共同犯罪。诈骗罪是属于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而诈骗罪的犯罪表现是非常多的,诈骗是指通过欺骗的方式对公私财物进行非法占有,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是不会出现竞合的情况的。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出现借款诈骗的行为的将很有可能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诈骗的金额的大小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涉嫌诈骗罪的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这是合理的处罚结果。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针对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构成内容以及会接受的相应的处罚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本质上还是有着非常不同的,因此一般是不会出现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共同存在的情况的,也就不涉及到竞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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